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社区这个重要元素。民政部当年推进的“三社联动”指出社区是平台,当前,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广的“五社联动”,社区也是最重要的结构要素。然而,在此语境下,怎样理解“社区”的联动含义,还是值得分析和研究的。
在学术上,社区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相互联系的人群和他们围绕日常生活而形成的共同活动是社区的本质,而地理意义上的“区”则是上述共同生活的载体。“三社联动”“五社联动”中的社区要参与联动,显然不是那个只作为地理要素参与的“联动”,而是在特定地理空间上的人们与其他要素进行的“联动”。然而,由于社区的含义比较丰富,人们有时又将“社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混用,这就使得什么样的“社区”怎样参与联动变得比较模糊。于是,如何理解“五社联动”中的社区、它如何与其他要素联动就需要进一步分析,至少从用语严谨、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角度应该如此。如果从“社”和“区”组合的角度看,从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建设实践上去理解, 社区应该被看作人们活动和生活的场所,它具有社会学的和地理学的双重含义,社区是社会-地理空间。在这个社会-地理空间中,有多寡不一的个人的或公共的生活设施,有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有不同群体和居民的目标相同也可能不同的行动,共性和差异并存,责任与义务同在,既要共生又存在竞争。于是社区中又产生了权力,这可能是居民在生活中形成的自然权力,也可能是靠选举、任命等方法形成的行政权力。在我国,以居民的日常生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地理空间中还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最重要的组织,是服务和管理职能兼具的组织,此外还有各种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与广大居民共同经营着这个生活空间。说到这里,那“五社联动”中的“社区”是指什么?它又是如何参加联动和定位的呢?
“五社联动”是指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作为行动主体,社区参加与其他方面的联动,不是指地理空间,而是指在这个社会-地理空间上生活的人们及其建构的生活共同体,至少是指在现实中代表这个生活共同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居民(最好不是简单地代表,而是与社区居民一起)与其他要素合作、协同行动,进行社区服务、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如果这样理解,社区就既是各方联动的平台或行动空间,又是从事社区活动的主体。
如果从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的角度看,社区又是对象。社区服务既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服务,也是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服务。社区治理是对社区中存在的居民间矛盾的解决,也是对社区中不协调关系的理顺,这些问题存在于社区之中,又关乎社区整体。社区建设更是以社区为对象,当然,这种建设可能偏重于公共服务设施,也可能着重社区内社会关系的和谐。在这里,社区既是服务对象和需要改变的对象,又是行动主体,因为没有社区力量的参与,这种改变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从多重意义上理解“五社联动”中的社区:它是“五社联动”的平台,因为它具有地理的、政治的、管理的和自治的、居民共同生活活动的内涵;它是“五社联动”的背景,因为它具有联动环境和文化价值的含义;它是“五社联动”工作的对象,因为“五社联动”是针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而言的,不管是整个社区的发展还是其部分翻新和改造;它还是资源性平台和参与式平台,社区拥有参与社区改变的最宝贵资源——居民改善社区的愿望和可以变现的行动。
“五社联动”中的社区是首要元素,它既是各方联动得以展开的空间,也是“五社联动”期望达到的效果。由于其他要素也可能包含在社区之中,居民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管辖权,所以社区在“五社联动”中就具有首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作者:王思斌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10月上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