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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制度根基 严控内部管理夯实制度根基 严控内部管理 ——民政厅制定4个内部管理办法

时间:2019-06-21编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内部管理行为,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临时外聘专家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民政厅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聘用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个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内部控制规范化、经济活动流程化、业务管理表单化。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定《自治区民政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和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划分归口接待管理责任。

  规范临时外聘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修订《自治区民政厅临时外聘专家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细化临时外聘专家劳务费发放的审核、审批和报销程序,使劳务费的发放、审核有据可依。

  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和操作流程,印发《自治区民政厅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根据不同需求设定选择采购形式的条件基础,增加明确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调整自行采购和小额零星采购的月度限额标准,规范采购验收方式和内容。

  严格管控内部管理行为,修订《自治区民政厅聘用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务监督工作职能,细化内部财务监督审批权限,规范服务费预算管理审核审批流程,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和委托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