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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把四环”到“全链赋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深层次变革

时间:2026-03-27编辑: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坚持以规范管理为前提、以作用发挥为导向、以依法监督为保障,推动管理理念从分散环节管控向全链条系统赋能深刻转变,初步构建起以“筑牢入口环、提质培育环、强化监管环、打通退出环”为核心框架、覆盖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新体系。

一、筑牢“入口环”,在严格准入中优化发展结构

坚持源头把控与优化服务并重,通过严格登记审查与高效便捷服务,从起点上保障社会组织的规范性与健康度,为后续规范管理和作用发挥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规范登记审查,守住合规源头。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申请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全方位、实质性审查。全年全区共受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126项,经严格审查准予登记115家,对9家存在发起人资质不符、章程不规范、业务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的申请予以退回或不予登记。重点加强对业务范围涉及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会商论证,全年共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110余次,确保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需求。二是优化注册服务,提升审批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简化申请材料24项,将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线上预审、一次性告知、示范文本引导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清晰指引和便捷服务。登记注册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实现“严进”与“易办”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信息公示,拓宽监督渠道。对新核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告基本信息,公示率达100%,有效提升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便利。通过系统性优化入口管理,本年度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整体质量稳步提升,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提质“培育环”,在精准赋能中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针对社会组织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提供精准化指导、培训和支持,有效激发其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一是强化党建引领,锚定发展方向。始终将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培育社会组织的首要任务,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全年指导167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新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281名党建指导员、指导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43期,覆盖1231人次;举办“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党课、讲座50余场,参与人员近3000人次,有力引导社会组织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是深化业务培育,锤炼专业本领。聚焦社会组织运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系列化、精准化能力建设培训。全年围绕内部治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主题,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76期,累计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3789人次。实施“社会组织孵化成长计划”,重点培育126家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等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为其提供个性化辅导和资源链接服务。三是加强年检辅导,规范日常运作。将年度检查作为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的重要抓手,在年检工作启动前,通过线上发布指引、召开培训会、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对2256家社会组织开展前置辅导。年检期间,对提交材料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完成整改,有效提升年检效率与规范水平。参检社会组织年报规范率较上年提升15个百分点。通过系统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日益完善,专业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强化“监管环”,在依法规范中护航健康发展

坚持监管融入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构建放管结合、管服并重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深化协同监管,凝聚治理合力。强化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全年联合教育、卫健、文体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112次,共同约谈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76人次,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格局。实施信用监管、强化结果运用,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达90%以上。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56份,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将年检结果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对454家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约束措施,倒逼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二是加强风险监管,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对换届、负责人变更、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进行事前报备或事后报告,全年共接收并审核重大事项报告503项。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监管,对30余场次存在潜在风险的活动开展重点指导和现场监督,确保活动内容健康合规。三是推行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60家社会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和审计。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和公信力。通过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监管体系,有效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防范化解运行风险,为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打通“退出环”,在优胜劣汰中实现结构优化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清理“僵尸组织”、查处违法组织,持续优化社会组织整体结构和发展生态。一是优化注销服务,便利主动退出。针对自愿解散或完成宗旨的社会组织,优化注销登记程序,简化申请材料,提供清晰办事指南。全年共办理社会组织主动注销登记155家,助力其依法有序退出,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二是引导异常清退,净化存量生态。针对部分名存实亡、多年未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发布公告、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面排查,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引导其主动注销;对查找无果的,依法启动撤销登记程序,全年共引导84家“僵尸组织”完成注销。三是依法强制撤销,维护法规权威。对连续多年未参加年报年检、长期失联、内部治理严重混乱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决予以撤销登记。全年共对150家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形成有效震慑。通过畅通退出渠道,本年度全区共推动389家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有效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优化存量结构,为优质社会组织发展腾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