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1月25日(大年初一),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采取疫情防控10项措施,坚决切断病毒传播传染路径。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落实,确保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1月29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部署以及陈润儿书记和咸辉主席暗访督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告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等民政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结合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细化、完善出台了《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第一版)》,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六类民政服务机构提出46条具体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严密排查干部职工、护理人员、服务对象从湖北疫区来宁人员,以及与从湖北疫区来宁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建立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内部食堂供应,不安排集中用餐。暂停老年人外出和机构内集体活动,禁止互相走动和跨护理区串门。工作人员上岗做好戴口罩等防护准备,接触每位老年人时均应洗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每日对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监测体温和其他特征,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暂停接受新入院社会老人。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
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谢绝社会各界来院参观访问。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对进入机构车辆进行消毒。保持机构卫生清洁,每天定时开窗通风,定时消毒。建立晨午检制度,工作人员和儿童应定时监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采购、保管、加工、分发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工作。设立隔离观察区,对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杜绝交叉感染。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儿童护理,刷牙、喂饭前需洗手消毒并佩戴口罩,严禁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加强工作人员和儿童心理调节,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人员,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饮水等安全管理工作。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口罩、防护服等卫生防疫物资,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立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晨检制度,定时检测体温。严格落实入站身体检查制度,对来站求助人员要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允许入站受助。站内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处置救治。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殡葬服务机构。全区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行集体性遗体告别仪式。定时消毒,防止群众和工作人员交叉感染。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消杀防疫制度,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对接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一律要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设置遗体处置专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收及处置信息。
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取消2月2日加班办理大规模集中登记结婚服务,提倡电话、网络或微信预约,调控集中登记数量和时间,错峰有序登记。工作人员配备手持测温仪、口罩,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暂停免费结婚颁证服务,禁止举行集体颁证仪式。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强服务对象日常体温检测,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要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包括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做好医护人员培训及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做好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的物资储备工作,保障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行。
同时,民政厅加强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指导,充分利用宁夏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专业医务人才优势,选调具有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专业的7名医护人员组成专家咨询指导组,结合我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研究防控对策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