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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

时间:2020-12-16编辑: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部分,包括20条内容,构建“五体系五提升”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格局,提出一批有含金量的硬举措。一是建立岗位体系,提升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社区专职工作者成长渠道,界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对象和工作职责提出根据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等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成员三类共18级的等级序列和发展体系,并将等级晋升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明确“梯队培养、递进使用”原则,建立“委员-副职-正职”成长链条二是建立工作薪酬体系,提升待遇水平。进一步强化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提出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定社区“两委”成员工作报酬体系,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酬与街道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确定了由基本报酬、星级补贴、其他津贴(学历津贴和职业津贴)三部分组成的薪酬结构。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特殊工作补助制度并明确了可以发放的情形社区“两委”成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假期和工会会员等福利。三是建立培训管理体系,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管理,提出构建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分级培训培养机制,及时开展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管理,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职责公开、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负责统一管理,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业务指导。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当与所在街道(乡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四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激励效能。进一步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提出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明确规定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和量化权重。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居民满意度低于85%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优秀等次比例做了具体规定,特别规定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惩戒措施。五是建立科学用人体系,提升队伍活力。进一步畅通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进出通道”,明确规定依据社区户数等因素核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进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聘依规选举。同时明确了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9种情形。

《指导意见》还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褒扬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在进一步增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激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进我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进程,夯实社区治理人才保障、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