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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9-07编辑: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在9月5日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决策部署,围绕鼓励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区慈善组织在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指导意见》聚焦构建三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全面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工作力量,通过社会招聘等方式建立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项目管理和运作能力的从业队伍,实现有组织标牌、有人员办事、有场地办公、有制度规范、有项目支撑“五有”目标,推动慈善组织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实体化、功能化。

《指导意见》聚焦畅通慈善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慈善主体,推动建立全区性、区域性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互联网公益等慈善行业组织,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点),推动设立社区慈善互助基金。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搭建“互联网+慈善”平台,锚定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集中规划和实施一系列慈善项目,搭建群众慈善需求收集、慈善资源链接平台。健全完善慈善组织应急机制,实现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应急管理职能与作用发挥方面的无缝衔接。

《指导意见》聚焦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服务,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有序推动现有基金会依法依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引导新成立的基金会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督促区、市、县三级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强化慈善组织综合监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规范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优化慈善组织自身的决策机制、民主机制、参与机制,提升劝募能力和项目管理、资金运作能力。

《指导意见》聚焦创优慈善组织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党建指导员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印发《“宁夏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推动地级市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慈善服务机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慈善组织募集社会慈善资源补充项目资金,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