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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 聚力增进民生福祉

时间:2023-04-18编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心系“国之大者”,自觉站位大局,紧盯兜底线、建机制、强服务,高位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地见效,聚力增进全区残疾人民生福祉。

聚焦兜牢底线,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机制。始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纳入自治区民生实事、“六稳”、“六保”、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等中心工作高位推动。先后两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 元提高至11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和50%。截至目前,全区每年为10.2万困难残疾人和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2.98亿元,全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有力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动态监管,精准提升补贴发放质效。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功能,建立“线上+线下”动态审核监管机制,严格审核、监测系统内补贴发放数据,定期对民政云系统、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公安部门人口管理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更新信息系统补贴对象数据,做到精准识别、补贴到人。全区22个市、县(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率、逐月发放补贴率均为100%。建立长效监管和评价制度,连续3年将“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列入自治区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民生领域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持续开展知晓率和满意度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政策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群众困难第一时间解决。

做实部门协作,拓展深化助残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通残疾人在办理残疾人证、申领两项补贴过程中存在的出行不便、审批时限较长等难点堵点。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残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将“两项补贴”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两项补贴”审批流程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针对人户分离或偏远地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实际困难,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落地见效,做到马上办、就近办、异地办,让距离、户籍不再成为残疾人享受补贴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