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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规范!宁夏发文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日期:2023-05-06 16:56: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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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服务职责、购买程序和绩效管理六方面,对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进行了规范。

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

      明确各级政府是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统筹规划、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对承接主体依法成立、业务范围、专职人员、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条件。

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内容

       在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慈善志愿服务等5个领域,明确了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重点围绕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特殊群体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规范社会工作者服务职责

       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职能定位,厘清县(区)民政部门、项目受益乡镇(街道)与承接主体关系。对强化社会工作政治引领,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建立项目沟通和会商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

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购买程序

规范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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